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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
章 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心名称
中文全称: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。
英文名称: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 & Regulation of Food and Drug Industry ,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.
英文缩写:RCDRFDI-CASS.
第二条 中心宗旨
研究我国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产业(企业)发展与政府和社会监管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,为政府、企业决策提供服务,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。
第三条 中心性质
中心为学术及政策研究、交流和合作的非盈利性、非实体性的学术及政策研究团体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
一、 组织有关的研究项目,从宏观与微观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,开展对我国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产业(企业)发展与政府和社会监管等方面的多角度研究;
二、 为企业、行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,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,为行业、地区、企业提供专业咨询、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;
三、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学术界与政府机构、产业界、企业界间的合作;
四、 编辑和出版有关文献和资料,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;
五、 培训;
六、 接受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,承担政府部门、行业、企业等委托的研究课题和有关项目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五条 中心设立理事会和日常办事机构
理事会定期讨论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和活动规则,并对重大的事项作出决议。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副理事长或执行主任主持日常工作。日常办事机构执行理事会的决议,负责开展日常的学术性活动,完成事务性工作。
理事会设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各一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,常务理事和理事多名。中心设主任、执行主任各一名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六条 中心理事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。
第七条 由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省(自治区)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社会科学院等推荐团体会员。
第八条 从事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工作有一定经验;从事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的产业发展和监管方面研究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,承认中心章程,履行填写申请手续,成为中心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
一、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二、 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;
三、 享受中心提供的服务;
四、 对中心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;
五、 有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
一、 遵守中心章程,执行中心决议;
二、 承担中心委托的工作;
三、 向中心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;
四、 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一条 中心经费来源:承担的各种项目和课题的研究经费;政府资助;学术性和咨询性有偿服务收入;会员会费;社会、企业和个人的捐助,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二条 中心财务支出: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 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,并接受院、所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第六章 其 他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。章程的解释权归由中心常务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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